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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届台州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公布
“人无信不立,业无信不兴”
消费者的信任
对一家企业来说
是无价之宝
为进一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,树立一批诚信守法经营的商业、服务典范,为消费者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,促进社会和谐发展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、《浙江省实施〈消法〉办法》和《台州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命名办法(试行)》的规定,经企业自愿申报,各县(市、区)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(消费者协会)审查推荐。
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组织评审委员会
对申报评比单位进行了
面对面现场集中评审
并向社会公示
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意见后
第十一届
台州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名单
公布
快来看看有你曾经消费过的企业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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希望受表彰的单位,发扬成绩,再接再厉,严格按照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管理办法的要求,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中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。
全市经营者要以先进为榜样
进一步树立诚信经营理念
加强和完善信用建设
积极履行法律义务
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
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
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消费安全
为社会和谐贡献力量